注冊外資公司-投資人主體資格要求
1.中方投資者:應提交由本單位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作為主體資格證明。
2.境外非自然人投資者:
(1)外國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當經所在國家公證機關公證,與我國建交的國家,還需提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文件。
(2)某些國家的海外屬地出具的文書,應當經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再經所屬國外交機構認證,最后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臺灣地區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應當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
(4)香港和澳門地區投資者按照專項規定由中國委托的公證人進行公證并經中國司法部派駐當地的法律服務中心簽章轉遞。
3.境外自然人投資者: 外國自然人來我省投資的,提交經中國使(領)館簽證并經中國出入境管理部門確認入境手續的護照原件核對后,可不需要進行公證和認證。
4.香港、澳門地區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原件核對后,可不需要進行公證。
5.臺灣地區自然人:提交臺胞證原件核對后,可不需要進行公證。
6.華僑:提交中國護照及定居國的居留證件原件核對后,可不需要進行公證和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