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
【事項描述】
納稅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領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開具發票之前,稅
務機關需要對稅控設備進行初始化處理,將開票所需的各種信息載入金稅盤(稅
控盤)、報稅盤?!?/p>
【報送資料】
序號 材料名稱 數量 備注
1 增值稅稅控專用設備
2 《增值稅稅控系統安裝使用告知書》?。薄》荨 ?/p>
以下為條件報送資料
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的納稅人
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準予
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
1 份
【辦理渠道】
1.辦稅服務廳(場所)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辦稅終端
【辦理時限】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稅務機關受理后即時辦結?!?/p>
【辦理結果】
稅務機關將納稅人檔案登記、發行信息授權寫入防偽稅控設備?!?/p>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p>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
關跑一次?!?/p>
3.納稅人辦理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后,憑《增值稅稅控系統安裝使用告知
書》,在稅控服務單位購買稅控專用設備,再將專用設備報稅務機關進行初始發
行,將開票所需的各種信息載入專用設備?!?/p>
4.納稅人進行初始發行后,可攜帶相關資料領取增值稅發票?!?/p>
5.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的納稅人應每月進行抄報稅?!?/p>
6.納稅人取得由服務單位開具的稅控設備銷售發票以及相關的技術維護費
發票(首次購買),可以按照發票票面的價稅合計全額,抵減增值稅稅款,不足
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p>
7.集團總部采取集中購買稅控一體化解決方案的納稅人,可在經營地稅務
機關辦理稅控專用設備發行,領取發票?!?/p>
8.辦稅服務廳地址、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在省稅務機關門戶網站或撥打
12366 納稅服務熱線查詢?!?/p>
【政策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行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工作有關問題的通
知》(稅總發〔2015〕42 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工作的指導意
見》(稅總發〔2017〕31 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推行所需稅控設備管理工
作的通知 》(稅總函〔2017〕232 號)
4.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
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