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昆山注冊貨物運輸業公司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專用發票政策規定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規定:“二、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適用本辦法: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并辦理了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
(二)提供公路貨物運輸服務的,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提供內河貨物運輸服務的,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證》。
(三)在稅務登記地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管理。
三、納稅人在境內提供公路或內河貨物運輸服務,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在稅務登記地、貨物起運地、貨物到達地或運輸業務承攬地(含互聯網物流平臺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國稅機關(以下稱代開單位)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p>